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