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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

债权债务 2020-08-17 20:34 标签: 法院 离婚调解书 可否 债务人 索要 欠款

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种对外债权还未实现,就应当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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