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