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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工伤 2020-09-02 15:34 标签: 受案 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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