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对于宪法的修改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