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
1、债权人催告时债务人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