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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23:55 标签: 行纪 提存权 内容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保管人的提存权,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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