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只要其所借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