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非法同居期间怎么认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债务 2020-08-18 00:59 标签: 同居 认定为 个人 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