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 1、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离婚了产权房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1.做好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2.证明自己的基本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3.多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离婚后抚养权归哪一方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以及子女的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断,如下: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所有,但是目前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此时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
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的依据是《婚姻法》的规定,如下: 1.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
离婚后可以探望孩子。《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往往会先协议变更,实在不行的才会去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律师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
轻微伤和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微伤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致人轻伤的,则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