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业了抚养费不可以不给,失业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失业期间无经济来源的可以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平等分割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同意指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
父亲暴力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婚姻无效,一般情况下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可以提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符合法定情形的,批准离婚。另外,婚姻一方有严重疾病、有重婚,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婚姻无效,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离婚抚养费最多一般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我国
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情形: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新婚姻法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看遗嘱形式,如果不需要律师见证,只需要代为草拟,按照复杂程度,一百元到三百都有。 老年人立遗嘱的方式有五种,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债务的承担: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前妻诉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