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离婚财产由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
离婚起诉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写好民事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等; 3、拿着准备好的起诉状立案,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 4、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之后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功将开庭。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遗产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标准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
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遇到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产后抑郁症离婚不可以要求赔偿,若因以下情形导致抑郁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办法: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解除关系: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
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抚养是指直接照料未成年生活的抚养行为。抚养,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供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