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义务人拖欠不给,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法院诉讼程序。需要提交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 3、如
解除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由于一定的原因使收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终止收养双方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如果继父母没有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继子女有权不赡养;收养关系解除也不用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赔偿。 具体证明文件如下: 1、出院时需要保留好病历卡; 2、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发票; 3、请护理的拿到护理费支付凭证(这个一般是收款数据,没有正规发票的); 4、医药费支付清单(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户口没在一起不影响补办结婚证,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档案查证后确认属实即可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
珠宝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效力是无效的,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根据。 另外,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不能简单地否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
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