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同等享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书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证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申诉必须要逐级进行,先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诉,然后再到上一级法院,最后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诉要有理有据,材料充分,并在法定申诉期限之内。申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二)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
离婚案在宣判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判决之后不能反悔,可以同对方协商复婚。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撒诉,只需提交1份《撒诉申请书》即可。 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撒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撒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协议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哺乳期内,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确有必要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办理结婚证需要缴纳工本费9元。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自愿离婚需要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双方军人能离婚,双军人办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