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下列情况不返还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为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不进行公证的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遗嘱的,只要满足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就可以: 1、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协议离婚书上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 1.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对对方的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设置障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孩子已过哺乳期的,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参考孩子自己的意见判断抚养权归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
有下列权利: 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 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 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双方都要到场,还要提供需要公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27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
二次诉讼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率高,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都会判离婚。 第一次起诉六个月以后可以起诉,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的成功率就高,但不等于一定能离婚,需要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婚
不会判刑。这种情况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进行判决。或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