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离婚时不需要返还首饰,按照法律规定赠与的合同属于婚前财产,属于男方婚前无偿赠与的财产,无需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男方不得起诉
起诉离婚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这也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须经过的流程。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被抚养人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法院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
生过小孩去办结婚证是否体检,由夫妻自己决定,我国婚前检查不是强制性的属于自愿行为,不论你是否由育有子女都可自行选择是否体检,婚前体检只是对双方负责的一种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
亲子鉴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和被鉴定人的同意两个部分,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假离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关系处理有关财产而产生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是否有效。 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下,假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 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