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村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能证明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出轨一方对离婚的结果存在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
出嫁的女儿有遗产继承权。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因此其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行使。 二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问题较为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1、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有自然人,另外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也享有继承份额。 所以单位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可以接受公民的遗赠。
被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只能留给家人亲属继承。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说公民的财产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国家、集体。
当事人虚报年龄结婚如果被发现的,应当收回结婚证并且宣布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如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
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