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违法。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会受到住建部门的处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
离婚子女名下的存款不能分割,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 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一位读者来电咨询:在婚姻期间女方出轨,如果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以及赔偿? 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思聪解答:不能要求净身出户及赔偿。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如没有过错,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特别要说明的是,“出轨”是一个民间上的称呼,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达到与他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才可以主张赔偿。单纯的类似一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包括: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离婚之后女方不可以不出抚养费。从原则上来讲,夫妻离婚之后有一方需要实际照顾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与此同时也不会免除另一方的抚养义务,毕竟孩子是双方共有的,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父亲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不直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的,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