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 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公公的房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除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赔偿的额度也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价值分割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
自愿放弃探视权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点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点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点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第一点、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第二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第三点、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第四点、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第五点、超过50万元至
我国法律没有对受欺诈婚姻做出规定,结婚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如果有一方是受胁迫才可申请撤销婚姻,受欺诈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婚的,所以受欺诈婚姻不可撤销。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