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民事后果包括判决离婚与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与婚外情相关的重婚或同居行为将导致判决离婚民事法律后果,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至于婚外情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留给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酌定标准。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条、
第二监护人一般指的是除了父母以外的人。 包括: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老公把小孩带走不让见先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将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法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 三种过户方式所需手续: 1、继承过户。(1)房屋评估。(2)继承公证。(3)房屋测绘。(4)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身份证。 2、赠与过户。(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于书。(2)双方携带
没有离婚跟别人同居是犯法。 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当事人与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属于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的刑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国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二胎,三胎政策暂未出台,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生育率的越来越低,中国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最近的两三年之内,甚至于一两年之间,中国就会放开三胎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稳步推进,实施二孩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当前,还没有实施三胎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人口发展的状况还没有到需要放开三胎政策的严峻形势。
孩子通常只能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上户口,所以并不是拿着出生证明,在哪里都可以上户口,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当前我国法律未对婚外情现象实施惩罚。婚外情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规定可作为离婚的合法条件之一。 同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哪一方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确定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