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第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第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 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无父辈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身份证过期异地可以换。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且必须是到原来办理登记的地方的民事局申请办理。 办理时,我们要注意如下事项:1、双方同时到场。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已写好了离婚协议书,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归属及债务的负担问题都已协商妥当,没有争议。 4、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 5、照片。
没有离婚证可以办结婚证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只要判决书生效了以后就可以领结婚证; 第二、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还具有婚姻关系,并没有离婚,不能领结婚证,否则涉嫌重婚罪。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我们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并且满2年的时间的,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 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 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实践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