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户籍证明涉及户籍,且是本人需要,所以必须由本人办理。 1、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不是其他派出所。 2、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 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
起诉离婚的手续包括:(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重婚自诉一般追究两方的责任,即重婚的两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种类分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
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有:1、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非法婚姻。 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3、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4、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
事实婚姻的特点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
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 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必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关系是: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
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如下几种: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姻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 (4)同一婚姻分
所谓约定财产制,又称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