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
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规定如下: 1、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分或者全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
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夫妻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该不知情的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方就不用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参考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间。对于不在共同债务之内的欠款,例如婚前一方所欠债务、一方个人的经济活动借款,此时一方死亡另一方则无需偿还。 除此之外,对于婚前做了明确签约的条件,也不需要偿还一方的债务。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偿还的,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尽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婚姻中一方出轨不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而对于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财产反悔的时限: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