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规定: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因为: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如果子女留有遗产的,父母选择继承了遗产,那么父母要承担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部分就不用偿还。如果子女留有遗产但父母不继承的,不需要偿还;如果子女没有留下遗产的,父母也不需要偿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给付钱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或婚后夫妻财产购置,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法律依据】 根据《民
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
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一人一人偿还。 对于赌博借的钱所产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个人赌博,则其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
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形式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关于重婚罪的赔偿金额:重婚罪在刑法上来说,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民事责任来说,重婚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到5000元,较为严重可以在5000到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二套房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把房子赠给配偶再买的算二套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