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一方面,该约定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另一方面,该协议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五条则规定得更加明确: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 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 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是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出发考虑的,这对于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幸福、子孙后代以至民族的健康,都是十分有利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恋爱期间,情侣以共同的名义买房,房产自然归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一般是按照各共有人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其共有份额,因此其分割也可以按照按份共有来进行分割。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孩子不到一岁离婚时一般归母亲抚养。 另外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