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婚
老公偏瘫可以离婚,但是是否准予离婚,要由法院判决决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发放离婚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
付不起诉讼费可以打离婚官司,经济确有困难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需要看是否满足彩礼返还的条件,彩礼返还的条件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婚前的个人债务婚后由谁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债务人配偶应在接受财物或享受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赠与或婚内约定等接受财物或受益的债务人配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前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在双方同意下可以协商变更。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后,除法定情形外,难以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夫妻长时间冷战,不一定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变更抚养权起诉的流程: 一、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身份信息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开庭审理,如果被告不到庭,按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
对方是残疾人在法律上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在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其抚养费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