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家暴可以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2.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 3.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可以提出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这会是一个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一般妻子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确有离婚必要的,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3.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4.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
未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无效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可以写遗嘱将房产赠予他人,公民具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只要所立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条件就可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增加抚养费需要下列条件: 1.生活开支越来越大超出原本的抚养费时。 2.因为事故导致的支出,生大病支出,非自然灾难的支出。 3.有其他能够证据证明要求增加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原告经传唤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有下列区别: 基本特性不同。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后取得是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一个首要标准,所以共同财产基本特性表现在取得时间方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