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即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有下列标准: 1.离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得财产,或者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因为贷款买房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起诉离婚中并不能存在实际的人身损害,所以离婚诉讼中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包括下列范围: 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
协议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时限为离婚后一年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否则双方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双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赠与也是共同赠与,任何一方单方都无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贷款,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3.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注意约定财产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可以是双方的婚前财产。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婚后夫妻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