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彩礼后同居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返还条件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法对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
女方有外遇离婚赔偿一般要求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
离婚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
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
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如下: 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申请诉讼离婚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离婚后又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离婚时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离婚案件二审改判的几率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改判的几率是比较大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