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凡符合生育条件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关于离婚一岁孩子归双方哪边抚养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后男方不肯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权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
出轨跟财产分割之间没有关系,除非在出轨的同时还给另一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二、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三、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
满十岁变更探视时间和抚养权合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分开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一般视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3.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上诉证据: 1、证人证言;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