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无从业资格证是否属于赔偿的免责情形,如果是免责情形则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不赔偿,如果不是免责情形则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交通事故当时检查没问题以后有后遗症,确实证明与事故有关,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情形确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现场勘查后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A2实习期酒驾扣12分的,降级后是B1或B2驾驶证,6个月以后重考科目一恢复降级后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拐弯让直行是基本行车法则。通常,如果直行车辆是在绿灯亮起时通过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左拐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
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该案件视为结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勘查后十日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时候依据认定书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对方还是拖着不结案,可以申请交警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