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酒后驾车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法律规定中醉驾的检测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法律依据】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法律依据】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不需要。6年后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实习期结束算起的6年,如果驾驶证记分未达到12分的; 可以换发有效期10年的驾驶证,如果在这10年内同样未被记满12分,则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交通肇事致死最少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家人的谅解,可以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
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三分;非机动车及行人逆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处罚款并扣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
根据以下计算方式索要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私了;但如果是严重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是不能私了的必须要等到交警部门来进行处理,等划分了责任之后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免引起之后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交通事故全责方的误工费是由自己进行承担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是伤者一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
可以在火车站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是临时身份证明非临时身份证,可以拿此证明购票、取票、检票、乘车。临时身份证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