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全责的原因: 1、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
花钱消除醉驾案底不可以,醉驾案底是永久保存的,花钱消除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和成人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判断的,不同的地区要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主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醉驾乘车人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也是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的。因为同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任由酒驾司机开车,无疑是在默许这种违法事情的发生,理应也要受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
目前全国可以查询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是无法处理异地违章的,具体分两种情况: 1、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 2、在省外违章违章时,如果两省的交通信息互联,就可以回到自己省办理罚款,否则就要到当地处理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代驾违章可以向代驾公司投诉,代驾代驾公司不处理的,还可以向交警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
在起诉之前没有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在起诉法院受理之后,也可以委托法院来进行事故的伤残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渠道方式,第一种就是可以要求去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队出具的介绍信上写注明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 还有一种就是自己找的鉴定机构,一般都是大型的医院,不过自己找的鉴定机构所鉴定出来的结果很大可能会被对方要求重新伤残鉴定。 因此在
一般情况下,醉驾警方会在三日内通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标准: 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