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
交通事故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2年考试是否可以。醉驾两年后不可以考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可以跨地区,异地事故后只需要拔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就可以在指引下快速完成异地报险和定损。 随后的理赔也可在异地完成。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待执勤交警前来处理,划分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不下车是否算违章停车需要看车辆停放的位置,只要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就算违章停车,不管下来与否都会受到处罚。 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对方拖着不处理造成事故无法查清的,依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如果逆行是事故的成因那要承担责任,具体要根据事故情形来认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节,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被大车追尾应该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分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可以由双方决定是否追究,也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赔偿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