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的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或者机动
违章停车的抓拍,电子眼通过地面埋设的感应线圈来感知路面上汽车传来的压力,当红灯亮起时,如果前轮压线,会产生一个信号,此时会拍摄第一张照片。 如果没有停车,继续往前行进,后轮压过时会再次产生一个信号,第二张照片完成。当车辆行进至对面路口的感应线圈,此时会拍摄第三张照片。 红灯亮起时,如果驾驶车辆被连续抓拍三张照片时,系统会默认车辆已经闯红灯。指挥中心会收到图片,并将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代领,如果受到车祸伤害的当事人因为自己身体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车祸赔偿金,受到车祸被伤害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那位近亲属带领。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金赔下来后,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金交给本人即可。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
车船税没交的不能通过年检。必须补交才可以通过年检。 《车船税法》第十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监控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能不能作为刮车的直接证据,还是要具体分析监控录像所提供的证据符不符合直接证据的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
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
驾照代扣分会有影响: (一)影响更换驾驶证 《道路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照的有效期为6年。司机在驾照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照;在驾照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照。如果驾照借给别人扣满12分,就不能换发10年驾照或者长期驾照了。 (二)涉嫌违法,或负法律责任 对于提供驾驶证为他人违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学员是不必为撞车向驾校进行赔偿的,况且教练车也投了保,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驾校撞车学院需要赔偿,考试时出现撞车事故,应该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