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醉驾超过180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
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主体的确定要根据“权利义务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诉讼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认定方法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拼装车及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具体有谁承担责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一步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
驾驶人员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辆大挂车逆向行驶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确定,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九十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发票支付。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签订日期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汽车经常报保险对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于一年理赔两次的,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还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惠;三次理赔的,保费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费将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
交通事故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