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 并购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
从票据法上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托收时间为票据到期后的十天内,也就是说可在到期后十天内的任一天到开户行办量托收。 如果票据本身有瑕疵,如背书有误、签章不规范等,银行事先审核后可让用户有充足时间进行补救,如找前手出具说明等。 【法律依据】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
私募基金是不公布月报的。私募基金的月报和年报属于私募公司内部数据,是商业机密,是不对外公布的。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在二级市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类的公司投资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1、付款期限不同。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远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 2、定义不同。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适用情况: 1、在行为本质和构成要素上。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具备操纵的性质。 1、在行为形式和操纵手法上。 立足于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操纵行为形式和手法的不同,具备上述构成要素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具体可分为基于交易的操纵、基于信息的操纵、基于行动的操纵三类。 2、在因果关系上。 操纵证券市场罪在我国是具体危险犯而非结果
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不违法。 违法的私募基金: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2、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3、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4、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9)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公司债券可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四)信托投资
私募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 申购流程: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证券法律法规调整的是证券方面的社会关系,它关系到证券业的稳定,其调整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
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