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的部分。 《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
边工作边领失业金肯定是违法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计划生育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其中,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前者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 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不过两者共同的一点是,都属于带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定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所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不可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可以计算工伤赔偿的,如果辞职就无法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伤残评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
《劳动法》关于加班有下列规定: 1.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有下列解决方式: 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 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 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鉴定范围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三、护理等级鉴定。 四、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