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
员工熬夜衰老算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请假误工费说明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强制继续履行,或者按照该女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签订合同后离职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终止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在公司启动解散程序时,公司应该在公告债权人的同时,通知全体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及相应安排。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
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的,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
工资流水单属于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 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
违法分包确认劳动关系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所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