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此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已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 使用童工的处罚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看各用人单位自己的规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提前30天之内或者提前半个月,向单位交代一下自己的离职原因,经同意以后,再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
根据《民法总则》第44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 因此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第一、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必须要履行自己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第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必须要履行自己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第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都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为一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