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负责当地的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身体检查必需的费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等相关资料到所属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依据鉴定结论分别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存在。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合同法事假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
蛋糕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会有试用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一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也是可以做出试用期约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辞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符合的标准是: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工伤认定失败还是可以用医保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
如果被单位劝辞,员工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即便单位领导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一旦争议已经产生,员工一定想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还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
因个人意愿主动辞职,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无法在辞职后领取失业金的。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由于用人单位先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
一、概念不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工资关系:工资关系是指工资法和国家工资政策调整的诸关系的总称。 二、法律特征不同。 三、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
最好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去调查取证,或者可以收集工衣、工牌等都可以做为证据。最好及时去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也可以成为劳动者索要工伤赔偿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