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条例主体的规定: 1、工伤的主体。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员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农村承包户的人员发生伤亡,虽然单位或雇主均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申请的主体。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的条件: 1、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2、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现象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公司开的工资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劳动合同补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休产假不扣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
实习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7)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想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要求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