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 劳动合同中包括工作内容这一条款,变动职工岗位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关系续存但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而且没有正常为员工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整理证据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
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五险一金,因为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公司就应该依法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而且这种法律义务要写在书面合同当中。 如果用人单位根本就不给职工买五险一金的,社保机构是有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的,而且职工可以以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
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裁员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若合同中没有写,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
劳动合同签完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仲裁来向用人单位索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伤残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