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
关于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员工上班期间撞人全责关键看是否是在执行公司职务,若是,则由公司承担。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是执行职务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
退休的当月是应当有工资的。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退职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外伤引起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具体如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由外伤引起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B.2.10以外伤为主导诱因引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诊断: a)急性外伤史并发坐骨神经刺激征; b)有早期MRI影像学依据提示为急件损伤; c)无法提供早期MRI资料的.仅提供早期CT依据者应继续3~6个月治疗与观察后申请鉴定,鉴定时根据遗留症状与体征,如相应受损神经
腰椎骨折误工费时间赔偿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九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九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其中第十二、十三条: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