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的哺乳期是一年,满一年之后,工作状态就必须回到正轨。 如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试用期加班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下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
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处理时要注意态度和策略。态度语气要温和,对民工讨薪的心情表示理解,摸清民工工资纠纷的真实原因后,分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若是因为公司不发放工资,则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
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补救措施,将童工送回家交其监护人。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被判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
右脚踝韧带损伤,经过手术,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未经手术或者虽经手术治疗没有遗留功能障碍的,不构成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公司可以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