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亦可分为一般从轻和特别从轻。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犯罪,特别从轻由刑法特别规定,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网购假货的投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审查起诉不符合标准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提起公诉,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总之,只有审查起诉成功了,才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案件因为证据不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刑法中侵占罪是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诈骗不予批捕的情况是存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法律规定政协委员是可以传唤的。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可以当嫌疑人的辨护人的有: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刑事案件办案错误,侵犯人身权益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
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环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3、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