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
非法持有冰毒10克以上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冰毒10克以上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侵犯商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
多人起诉刑事赔偿没有优先权,按债权额的比例、债权额不同,分配有所差别,人身大于财产。刑事只处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不处理赔偿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原则和法律均适用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刑事赔偿规定》第十九条,办理赔偿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申请延期执行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权利义务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
延期举证的法定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 依据《证据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1、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刑法》第17条、第18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2、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