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
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一般醉驾都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党员醉驾按规定是开除党籍。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相关证据,原被告身份证明,委托证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最轻的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会被纠察队拉去关禁闭,记过降衔撤职等处罚。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超期提出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并不会主动冻结被告的财产,需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资产最快就是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法院做出决定,然后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 监护权为监护人的专属权利,不得抛弃或移转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监护人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
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请律师应注意: 1、深入了解机构。 2、严格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 3、认真签订委托代理。 4、明确授权范围。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二审审理审理期间一般为30天或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收监,指关进监狱。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也要看具体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