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4年不还了银行首先会通知还款的,如果超过通知三次不还款,银行会起诉本人;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过期食品一般罚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刑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如果盗窃找不到赃物,但是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存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有下列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有下列特点: 1.绑架犯罪多数是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 2.绑架犯罪多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 3.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 4.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绑架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主观方面处于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3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直接操纵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还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即无合法手续或暂时无合法手续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
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刑法》第45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刑法》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刑法》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