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黑名单无法出境,不能去港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
二审期间,当事人对有关证据无法自己调取的,且证据对案件事实有关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申请调取证据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证据的所在的单位或者保管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情况。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医院骗保以沈阳骗保医院事件来举例,病人是假的,看病诊断是假的,整个医院就是一个空壳,目的就是为了套现国家医保的钱,这种行为就是医院骗保。 医院骗保符合单位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侮辱谩骂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范文要先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身份信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等;《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一般是针对于不服一审的判决,受害者所提出的抗议行为,受害者在提出抗诉的时候一定要写申请书,这样法院也才会再次进行受理,但是受害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如果过了时效,那
离婚案件二审后不能再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5刑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
上法院打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先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后在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向法院起诉的,不需要预交诉讼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
只有一套房,只要符合规定法院也可以执行。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 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